1.检验的样品接受由收样员负责,并按检验内容下达给有关专业试验室。
2.检验样品应采取见证取样,驻地监理单位送样的,送样人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名试验监理人员。
3.收样员要对接受的样品进行台帐记录,编号、盲样流转。
4.专业试验室技术负责组织检验,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操作、记录。
5.全部试验完成后,专业试验室技术负责检查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
6.专业试验室技术负责根据符合要求的数据编写《检验报告》,经复核人员复核后交授权签字人审核。
7.经审核批准的《检验报告》交收样员盖章登记。
8.收样员负责发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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