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是全国妇联原主席陈慕华同志在1988年9月召开的中国妇女第六次代表大会闭幕式上向全国妇女发出的号召。自尊:希望女性尊重自己的人格、国格,珍视并维护女性作为国家主人的尊严与价值,不要自轻自贱;自信:希望女性树立正确的理想和人生信念,坚信自身的力量、潜能和优势,不要妄自菲薄;自立:希望女性具有独立精神,学习和掌握科学知识与本领,能独立于社会、自立于人群,反对依附和盲目顺从;自强:激励女性艰苦奋斗、拼搏进取、奋发有为,对国家、民族作出应有的贡献。
进入新世纪,全国妇联将时代精神融入“四自”教育之中,丰富“四自”精神内涵。树立女性的自尊意识,就是要正视自身的价值,保持自己的人格,维护自己的尊严,不为金钱和权利所诱惑,增强女性的自信心,就是要克服自卑依赖心理,注意发挥自身优势,勇于表现和施展才能,要进一步培养女性的自立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争取发展的主动权,保持经济和精神上的独立,培养独立自主、自强不息的坚强意志。要进一步倡导女性的自强品格,提高文化素质,强化创新意识,树立世界眼光,积极参与社会竞争,敢于应对各种挑战,塑造新世纪新女性奋发图强、开拓创新、建功成才的崭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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