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9月4日,江泽民主席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明确提出:"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妇女地位的尊重和对妇女工作的重视,是新时期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丰富和发展。对进一步推动我国妇女解放事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所谓男女平等,主要是指男女之间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建国50年来,我国在实现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妇女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妇女为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过程中,妇女的发展面临着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如妇女就业问题、婚姻家庭问题、家庭暴力问题还大量存在,“男尊女卑”的陈旧观念还有相当大的市场,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平等在实践中还有很大的差距。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共同奋斗,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贯彻基本国策,就是要在全党全社会真正树立起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有效抵制传统观念和腐朽思想意识的影响。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使国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必须增强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把贯彻基本国策体现到各项决策中去。
各级妇联组织要把宣传国策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不断加强新时期妇女问题的理论研究,探索妇女工作的新方法,全面履行妇联工作职能,理直气壮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妇女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妇联真正成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希望广大妇女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法、懂法,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立足岗位,勤奋工作,为沈阳的经济振兴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