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及相关设备制造项目二期工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东钱湖21-9-3#地块
项目规模:装修面积约4623平方米
工程造价(暂估):3815843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适用于按建建【2001】82号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取得资质标准的施工企业)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适用于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中新资质标准就位或取得新资质标准的施工企业)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适用于按建建【2001】82号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取得资质标准的施工企业)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适用于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中新资质标准就位或取得新资质标准的施工企业);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其它要求:专职安全员1名
联合体投标1.项目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 资质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电子信用证在鄞州区登记正常。并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2)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接业务量必须符合甬建发[2014]231号文件规定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为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机构确认的完工证明材料。4.资格审查方式
(3)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6月 12 日至2015年6月 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到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4)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7 月 7 日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楼714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 6月12 日。
媒介(网站):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楼714室
经办人:任晓云、徐新宇 电话: 0574-8303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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