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巾帼建功 活动协调小组,各园区、市直机关妇工委:
为加强巾帼文明岗的规范管理,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近期开展省、市级巾帼文明岗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巾帼文明岗申报
按照浙江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市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相关规定,今后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每2年开展1次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先进集体(个人)认定表彰工作。2015年继续开展省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2016年将不再开展申报工作)。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浙江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省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限报省直属部门,其他统一由各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上报)。岗位名称必须是全称。凡市场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请单独注明。
二、市级巾帼文明岗申报
根据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开展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请各地进一步拓展创建领域,积极引领商品交易市场、两新经济组织及女性为经营主体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家乐等行业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工作要体现创建岗位的示范性和引领性,除幼儿园外,要避免整个单位(如设有中层科室或基层岗位的较大单位)争创。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限报市直属部门,其他统一由各县(市)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上报,岗位名称必须是全称,如:余姚市黄家埠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凡市场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请单独注明。
请各地于4月3日前将省、市巾帼文明岗申报汇总名单电子版报市妇联基层工作部。
联系人:谢岳兰 电话:89186027
邮 箱: 1023892677.qq.com
附件:1、浙江省巾帼文明岗申报汇总表
2、宁波市巾帼文明岗申报汇总表
宁波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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